问:《刑法》中有关传染病的规定如何?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我国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当的做法可以给以处罚。对于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因此引起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刑法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卫生部已经将“非典”列入法定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对法定传染病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不同传染病的危害程度,传染病防治法列出了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类法定传染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治管理。同时,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非典”是一种新发现的疾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4月8日,卫生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将“非典”列入法定传染病范围。这样,就必须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非典”进行监测、报告、控制和监督。这对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开展“非典”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问:传染病防治法对疫情的报告和公布是怎么规定的?对传染病的预防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及时报告和公布传染病疫情,可以引起全社会对传染病的重视,共同来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因此,传染病防治法规定:(1)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2)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3)各级政府有关主管人员和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5)按照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和指导。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对传染病的预防措施,该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各级政府应当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各种病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2)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3)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设立预防保健组织或者人员,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市、市辖区、县设立传染病医院或者指定医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传染病病房。(4)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5)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处理。对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必须严密消毒后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当地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措施。(6)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等等。
问:各级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和医疗机构在防治传染病工作中负有什么职责?
答: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政府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负有领导职责,负责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1)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2)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进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3)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并接受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医疗保健机构设立传染病管理检查员,负责检查本单位及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并向有关卫生防疫机构报告检查结果。
问: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传染病防治中负有什么责任?
答:防治传染病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紧密配合,共同行动,严加防范和控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
问:对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法律规定应当采取哪些控制、隔离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法定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传染病病人及其亲属和有关单位以及居民或者村民组织,应当对实施有关措施予以配合。对法定传染病中严重的传染病,传染病病人和病原体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停课;(3)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4)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接到下一级政府关于采取以上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问: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哪一级政府有权宣布疫区?对疫区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将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区域宣布为疫区,在疫区内采取强有力的控制措施,是控制传染病扩散的有效手段。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在疫区内可以采取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问: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何处理?
答:为了保证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传染病防治法对违反该法的行为,根据情节和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理办法。主要有:
1、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体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本法提出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的。
2、有上述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全社会都已经紧急动员起来,团结一心,战胜各种困难,与这场突如其来的传染病灾害进行顽强斗争,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力领导下,在各级人民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严格依法办事,我们一定能够夺取这场抗“非典”斗争的最后胜利。
目前,在非典的防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现象。法律专家提醒,有关的法律依据十分明确,有关部门和公民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应以法律头脑进行思考,在防治非典时,也要注意防止“非法”。无论采取什么方式解决问题,都必须依法进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有关检查、预防、控制措施。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
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不得瞒报、谎报疫情。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三、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地如实公布和通报疫情。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四、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五、必要时,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六、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政府可采取限制集会、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集房屋、交通工具等紧急措施。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七、医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供应预防和治疗的药物。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李廷荣说,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中,甲类传染病只有两种:鼠疫、霍乱。4月中旬,非典型性肺炎出现后,国家卫生部已把非典列为仅次于鼠疫、霍乱的第三种甲类传染病。
所谓甲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极强,危害极大,需要立即隔离的烈性传染病。
艾滋病和炭疽病作乙类传染病,但纳入甲类传染病管理。
目前,国家卫生部把传染病分为36种,其中,3种甲类、24种乙类,9种丙类传染病。
医生不得推诿患者。 李廷荣告诉记者,《传染病防治法》赋予了医生不容推卸的义务:
1、一旦发现甲类传染病后,主城区医务人员必须在6小时内,向当地疾病控制预防中心上报疫情。农村医务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防疫部门上报。
2、就地隔离治疗。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3、医院有权对甲类传染病患者实行强制隔离治疗。治疗期间,家属亲友不得探望。
患者自觉实行隔离患上传染病的市民,同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
一旦被确诊或者被怀疑为甲类传染病,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就近到当地医院接受治疗。并与医生配合,自觉实行隔离。
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传播甲类传染病。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第28条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是传染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有关部门必须实施严密的卫生消毒处理和防疫措施。”第二章第17条规定:“拒绝消毒处理的,当地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急救措施有法可依
李廷荣透露,最近我市对一系列大型公众活动的延期、限制的举措,可在《传染病防治法》中,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据:
其第二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四)封闭被传染病原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另外,第26条规定,直辖市政府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费用
困难可获资助 对广大市民十分关注的非典的医治费用,李廷荣称,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精神,一般说来,传染病的医治费用,由患者自己承担。
李廷荣同时表示,但鉴于非典已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非典的确诊患者,如果能够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国家将资助相关医疗费用。
交通
必须优先运送 李廷荣说,《传染病防治法》还为防治非典开辟出了一条“特别通道”:第30条规定,交通部门必须优先运送卫生部门批准的处理疫情的人员、药品、生物制品和器械。
对于违反本法而情节严重者,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