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控中心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3-05-25  查看次数:25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新疆建设兵团卫生防疫站:
    
现将 “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8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贯彻落实该文件的精神,加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疾病监测工作,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病例和疑似病例,责任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城镇应于6小时,农村应于12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报告疫情。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6小时内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按照附表要求进行调查登记,并将疫情进展情况每日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的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进行隔离治疗,并对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非典型肺炎调查预案(见http://www.chinacdc.net.cn 要求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与分析,摸清情况,并及时进行现场采样工作,开展病原学检测,如有必要可联系后,将样品送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同时要指导医疗机构采取正确的消毒隔离措施,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四、目前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形势比较严峻,各地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建议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成立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组,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治工作。要求发现疫情较早地区要总结行之有效的防治经验,努力巩固防治成果,防治疫情出现反复,力争尽快消除疫情;新发疫情地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单位的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隔离、早治疗。要积极采用中西医结合等有效方法,提高治疗效果,减少病人死亡,并对医务人员进行重点防护,防止医务人员被感染;尚未发生疫情的地区,要保持高度警觉,疫情传播没有国界、省界,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不可有任何侥幸心理。要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疫情,研究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和应对预案,以便一旦发现疫情,能及时、果断处理。对于疑似病人,要及时发现和判别,及时观察隔离。对于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跟踪。

五、积极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指导群众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正确认识疾病的危害,减少和避免引起群众恐慌。

六、我中心已开通非典型肺炎防治值班电话:010-63177569 010-63152572(传真)。

                                                   
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