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工作简讯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4-09-07  查看次数:993

农村卫生工作简讯
 
 
第8期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2004年8月10日
 
 
本 期 目 录
 
○ 新疆研究部署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 吉林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 湖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进行评估
○ 山西提出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
○ 河南分片召开座谈会
研究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新疆研究部署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最近主持召开自治区农牧区卫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阿日甫,自治区农牧区卫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和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全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启动半年多来,总体情况良好,试点工作按照预定方案进展顺利,农牧民开始从新型合作医疗中得到实惠。但也应当看到试点工作存在的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试点县、乡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未落实,部分地、州承诺的补助资金未及时兑现,一些试点县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比例不合理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会议要求:1、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负责调剂解决县、乡合管办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及日常工作经费问题,切实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干事”。自治区要把试点县、乡合管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查,绝对不允许工作经费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支出。2、凡地、州承诺为所辖试点县参合农牧民给予相应比例经费补助的,有关地、州财政要予以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对落实情况及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3、自治区要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制定试点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并对各试点县(市)试点方案中的测算标准及补偿比例提出指导意见,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健康运行。4、进一步规范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行为,防止出现开大处方、滥检查或利用合作医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错误做法;试点县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要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牧民的关怀,适度确定补偿经费起付线和封顶线以及大病与门诊的使用比例;相关部门要尽快会签关于对贫困农牧民实施医疗救助的文件,尽快帮助贫困农牧民真正摆脱因病致贫的处境。5、各级财政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基金被挤占挪用。
(根据《新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信息》摘编)
 
 
吉林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因势利导做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探索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机制,对资金运行、医疗服务、有关费用补助及医疗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运行。要规范资金管理,实行封闭运行,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定期集中报销的管理办法。各试点县(市)要严格执行资金运行程序,实现钱帐分离,并要做到经办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办公地点相对独立,把医疗管理、财务管理、政策研究、信息档案管理和宣传等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在乡镇设立委托机构,设立工作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其人员和办公经费必须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拨付。
通知要求,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对免收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做法要认真研究和测算,既要让农民得到实惠,又要保护医疗机构的利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并落实合作医疗门诊、住院、转诊等就诊程序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允许农民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具备条件的村卫生所,可以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各试点县(市)要认真查找试点工作的不足和问题,尤其是对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要进行科学分析测算和论证,提出调整方案,并要注意政策的连续性。
通知要求,各试点县(市)对患有肺心症、乙肝、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农民患者,要在搞好测算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门诊大额补助方案,以解决人均门诊资金不能满足慢性病人长期门诊治疗需要的问题。
(根据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摘编)
 
 
湖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进行评估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切实降低群众的医疗费用,湖北省决定自2004年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进行定期评估,并将其作为一项规范化管理方式,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近日,省卫生厅制定印发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评估表,要求各试点县(市)根据指标内容,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评估工作。
省卫生厅提出,评估方式为抽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和门诊处方样本,对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评估表对样本进行评估。抽样对象包括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抽样方法:1、抽查县(市)、乡(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5%的合作医疗农民患者住院病历和5%的非合作医疗农民患者住院病历(样本量较小的机构不得少于20份病历),尽量使抽取的合作医疗农民患者病历与非合作医疗农民患者病历数一致。2、各试点县(市)随机抽取20%的乡(镇),在随机抽取的乡(镇)中每个乡(镇)再随机抽取20%的村,然后抽取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5%的合作医疗患者门诊处方。
省卫生厅要求各试点县(市)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并于每年3月和8月分别上报上一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的评估结果。评估过程中,省卫生厅将协助各地做好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检查,根据评估结果,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根据湖北省卫生厅文件摘编)
 
 
山西提出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针对本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存在县际间发展很不平衡,部分县(市)管理和服务不规范、组织机构不健全、报销手续繁琐和报付率过低等问题,最近行文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试点工作情况汇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建立试点工作问责制,对因资金筹集和拨付不及时、基金管理不安全、卫生服务不规范等行为而影响试点工作健康运行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向协调领导小组作专题汇报,并追究相应责任。要尽快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设立专门人员,保证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强化业务管理。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既要监督和督促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又要严格资金管理,做到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要定期检查、监督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该省要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派城市医疗机构,定点扶持县级医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和完善诊疗规范,健全双向转诊制度,严格控制医疗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合作医疗审核办公室,健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合作医疗诊疗规程和基本用药目录,严格控制合作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该省提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试点方案。一要调整统筹基金与家庭帐户的设置比例,家庭帐户的基金不应超过个人缴费的80%,并将门诊和小病医药费用纳入统筹范围进行管理。二要合理调整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确保农民充分受益,年度合作医疗基金结余原则上不应超过基金总额的8%。三要方便农民,简化报帐程序。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规定费用,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县经办机构核销。
(根据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文件摘编)河南分片召开座谈会
 
 
研究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6月29日至7月2日,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座谈会分片在郾城县、新安县和新乡市召开。各省辖市政府主管市长,卫生局、财政局主管局长,各试点县(市)政府县(市)长及卫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等参加了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介新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各试点县(市)工作汇报,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就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完善制度、强化督查、医疗服务、完善方案、总结评价,省财政厅副厅长刘荃就资金筹集与基金监管等问题讲了话。
各试点县(市)的工作表明,经过实践探索,各地总结和摸索出一些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例如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受益期限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以“明白卡”的形式宣传到每一个农户;实行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或经办机构当即审核补偿的办法,保证参合农民及时兑现应该报销的医疗费用;实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以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较大幅度降低药品价格,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一卡通”就诊制度,使参合农民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对口支援、纵向合作、技术帮带等办法,加快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条件,“送人才、知识、医疗设备”下乡,使农民群众不出乡就能享受到县级水平的医疗服务。这些措施受到参合农民的欢迎。
各试点县(市)反映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有疑虑;二是部分县(市)经办机构未批复,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落实难,大多数乡镇经办人员由乡镇卫生院发工资,不利于监管;三是由于手工操作,信息收集、数据处理困难,不利于加强监管工作;四是对农民就医管理不严,借证就诊、冒名顶替现象仍然存在。
针对存在的问题,会议要求各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省、市、县三级联动,充分利用媒体,立即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同时各试点县(市)要进一步做好发放“明白卡”到每个农户的工作;二是坚决贯彻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认真做好筹资工作;三是督促各地尽快完善经办机构,合理确定和落实办公及人员经费,保证开展工作的需要,逐步改变由定点医疗机构给经办人员发工资的状况;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长效督导机制,随时了解和掌握试点工作的真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五是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价格及补偿方法公示制度,确保参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六是打破区域界限,从2005年起全面实行“一卡通”就诊制度,使参合农民能够持合作医疗证在全县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七是加快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确保中心卫生院建设9月底基本完工。
(河南省卫生厅基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