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人把狗当成宝,出门抱着狗、遛弯牵着狗……仿佛狗已成为城市一部分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宠物。
是的,狗这小东西天生就讨人喜欢,它有特别的灵性,主人喜它也喜,主人忧它也忧,既乖巧又听话,大人小孩宠狗不无道理。但话又说回 来,狗这东西生性就会咬人,也常给主人惹麻烦。因此,城市养狗是放?是禁?真是难解的话题。
养狗又回潮
几年前,全国很多城市闹狗灾,狗患不断,故纷纷开展打狗、禁狗行动,狗的数量得以控制。可是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追求物质生活的同时,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也愈来愈迫切,城市的歌厅、舞厅、电影院、文艺演出等活动已不能完全满足他们日新月异的生活需求,因此饲养各种宠物狗来寻求精神慰藉的居民越来越多。
白小姐是某外资企业的一名员工,单身。每天下班回家后,除了看电视、看书,没别的事,后在同事的建议下,她花了700元买了一条小狗“欢欢”。每天上班前把一天的狗食准备好,放在狗窝边,下班回家,小狗朝她又蹦又跳,她觉得生活很有乐趣。后来,她怕这条狗在家孤独,又花了750元买了一条同样的狗回家,这样,她一个人养了两条狗。有意思的是,邻居范女士见白小姐下班回家逗狗、遛狗很风光,她随后也买了一条狗,每天遛狗时都把狗抱在怀里。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在很多城市小区居民已养狗成风,仅以北京市为例,现注册登记的狗就有40多万只。
狗患再起
狗养多了,很多居民因狗在小区内拉屎撒尿、影响卫生、乱咬乱叫吓孩子、影响居民休息等原因引发的纠纷不断。据悉,广东省揭阳市曾发生了一起一个11岁男孩被3条比特狗活活咬死的惨剧。事发后当地公安派出所介入调查,并勒令狗的主人将这3条狗宰杀,此事作为民事案件处理。当地一些卫生防疫站反映,近年来,被狗咬伤前来注射狂犬疫苗的人有增无减,甚至有多人被狗咬的皮破血流。北京某所小学也曾发生一起学生被狗咬伤之事。这个学生叫邓涛,放学后他和同学在操场上玩游戏,忽然发觉有两条狗在他身后,邓涛吓得撒腿就跑,大狼狗随后猛追,扑倒邓涛,死死咬着邓涛右大腿后侧不松口,甚至左右摇拽。后在教师的救护下,邓涛被送到医院,外表皮缝了5针,大腿里的肌肉也做了手术。
如今,人们的工作、生活节奏过快,精神压力已经够大了,偏偏为了养狗又惹来这么多麻烦。
国家卫生部2004年8月10日发布的一份通报显示:2004年7月,位居死亡数前列的传染病分别是:狂犬病、肺结核、艾滋病、乙型肝炎和流行性乙型脑炎,这5类传染病居死亡总数的85.76%,而狂犬病例占中国内地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之首。
各地纷纷上街“治狗”
因城市无序养狗,不仅影响市容卫生环境,也给人们生活带来不安定因素,由此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对狗加强监管力度,有的地区甚至由主要领导带队上街禁狗。
广东省揭阳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府制定有效措施严加管理“狗问题”,警方也专门对养犬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有关规定,限定市区范围为犬类“禁养区”,特殊情况养犬的,必须领取《犬类领养证》,并对狗进行免疫注射后,实行圈养,否则,按规定处理。
上海市规定:在市中心区内,即使有证犬也不允许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遛狗,《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除领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外,禁止携带犬类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加大了“治狗”力度,并对外出者擅自携带的狗一律捕杀,同时对犬主处以重罚。
武汉市开展了“打狗”集中行动,对无证或违规饲养的其它犬督促主人限期办理准养证,否则一律予以捕杀。
2004年9月1日开始,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查处违规养犬、违章遛犬、重点地区养犬超标等。据悉,《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自去年10月15日实施以来,全市大部分犬已进入管理范围。到今年7月1日止,全市共有41.7731万只犬办理了登记年检,比2002年登记年检总数增加了27.81万只,上升近两倍。其中重点管理区有10.601万只,查处各种违规养犬行为11061起,收容无主犬、超标犬3947只。为更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该市已落实了100多万元专项资金对犬类疫病进行监测。
“治狗”工作难在哪里
目前,在对狗管理问题上存在很多盲区。如何做好这项工作,各地均有不同的做法,如:广东三水市多家单位执法成立城区清理违章养狗工作队灭狗;深圳市由城管人员“打狗”;南京市由警方对外出擅自携带的狗进行捕杀……究竟谁来管狗?目前很难说清。
安徽省芜湖市“打狗禁狗”行动是各基层派出所的工作范围之一。有民警反映说,管狗的事难度太大,现在公安机关日常事务都很忙,搞治安、抓逃犯,很少有精力再抓狗的事,有些居民因为狗的问题发生纠纷向居委会报告,而现在很多居委会人员都是年龄偏大或女同志较多,总不能让她们去管狗打狗吧?
同时,笔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城市居民对政府“限养”不能理解,认为:养狗是个人行为,这就像到市场买鸟一样,我想养什么鸟是个人的事,凭什么受限制?如果政府部门说养狗影响城市卫生和人身安全,那就干脆让城市都禁养,不要限养,限养究竟谁有权养狗?是富人能养,还是平民百姓能养?
关于养狗上税的事,居民们有些迷惑。某公司经理的夫人张女士说:“我每月工资2000多元,养一条狗能承受,政府让我交狗税,一年1000元,这钱交了干嘛?我家狗能享受什么样的服务和保障?”
城市养狗如何管
关于如何“治狗”的问题,媒体曾有过报道,有关人士及专家从法理的角度发表过一些看法。但就城市养狗究竟如何管,这是很多人都感到头疼的事。法律工作者古原认为:狗是主人的财产,如果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对这种私人可以享有的权利进行了限制,那么主人对狗的所有权是否还存在,取决于狗是否满足法定的条件。因此,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养地区,没有合法户口的“黑狗”均不是其主人的合法财产,不能主张所有权。在主人没有所有权的前提下,“黑狗”成为社会财产或回归到自然,如果地方法规规定“黑狗”一律处死,那么打死“黑狗”的行为是合法的。它的存在对其他人的人身安全甚至生命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法官周曙认为:以“打狗队”的形式,走街串户地寻杀“黑狗”,就超出了这个必要的范围,既不合情,更不合法,甚至会严重侵犯狗主人的合法权利。即使当地地方立法机关对“打狗”的范围与条件作出了规定,在执行时也应依照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进行,并应允许被罚人有复议、申辩与提起行政诉讼的机会。
法律工作者王先生认为:对养狗事宜的管理,是一种行政权力。这种行政权力的取得,只能由法律授予或者由有执法权的部门委托。目前这种混乱的局面说明政府在“治狗”这一行政执法问题上的随意。无论由哪个部门来管理这件事,都应该由法律授权。一味禁狗绝不是好办法。我国《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了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寻求赔偿,但却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将狗一网打尽。对于办理养狗证这类的管理措施,绝不能采用高价收费的办法,这只能导致无力交费者采用拒绝登记的办法来对抗。
关于如何管狗的评说很多,由此看来,尽快制定管狗的法律法规,完善管狗的执法机制已是势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