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各地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公布防治机制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4-10-09  查看次数:925

   卫生部10月8日发出通知,新的《传染病防治法》将于12月1号起实施,各地应认真做好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
     卫生部要求,各地应建立传染病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等传染病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各地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的建设,并在规划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时,研究建立两个体系之间密切协作的运转机制。
    各地在加快疾病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加强职能定位、责任分工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合理有效使用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