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4-11-09  查看次数:1719

    目前,我国艾滋病通过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比例也在增加,严重威胁着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卫生部近日就此制定印发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全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出具体实施要求,规范各项预防措施,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切实有效降低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发生率,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
    艾滋病母婴传播是指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在怀孕、分娩或产后哺乳等过程中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导致胎儿或婴儿感染的过程。艾滋病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孕期(艾滋病病毒经胎盘感染胎儿)、生产过程中(胎儿通过母亲产道时感染)和产后(艾滋病病毒经哺乳等密切接触而传播)等环节。研究表明,在未干预情况下,艾滋病母婴传播发生率达15%~50%。据统计,全球每年有240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生育孩子,造成每年约80万个新生儿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使全球新生儿死亡率增加75%。国外的经验和研究证明,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如开展孕期自愿咨询与检测、预防用药、人工喂养等措施,可有效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我国目前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较其它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对滞后。部分地区资料显示,不同传播途径比较,母婴传播所占比例已由0.1%上升到0.6%,由母婴传播造成的婴儿和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在逐渐增加,严重威胁着儿童的健康,并由此带来沉重的家庭和社会负担。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有效经验、运作模式和服务方式。培训一支具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能力的专业队伍。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扩大健康教育覆盖率。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覆盖率达到90%;孕产妇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85%。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孕期、分娩期和产后的预防措施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90%,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90%。 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90%;12个月及18个月婴儿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
    方案要求,所有承担孕产期保健及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服务。为孕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提供免费咨询;为孕产妇提供免费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治疗。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追踪和检测服务。对孕期未知感染状况的产妇,在产时提供快速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以满足预防措施的需要。所有预防及干预措施要坚持自愿原则,提供服务的机构有责任为服务对象保密。
    卫生部要求,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推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示范区应将预防母婴传播作为艾滋病综合防治的重要内容,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以实施方案为指导,科学规范推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各地要参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将针对新婚妇女、孕产妇的健康教育、自愿咨询检测、随访及婴儿保健等工作,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注意收集病例、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各类登记、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地填写和上报项目报表。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