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展试点工作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1-08  查看次数:3572

    为配合国家卫生信息网和疾病控制信息网络建设,规范全国免疫规划监测工作的数据报告、管理和分析工作,卫生部决定在已经部署实施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子系统。为做好此系统的建设,卫生部疾控司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河北、江苏、浙江、湖北、云南、甘肃等6个省开展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
    在试点期间,各省要配合卫生部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建立并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化管理信息系统概念模型等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下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在人员、设备与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目前,我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工作内涵不断扩大,现有的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系统已不能满足免疫预防服务的需求,迫切要求在已经部署实施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中,规划统一完整的、适合形势发展的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子系统,以规范全国免疫规划监测工作的数据管理、报告、利用和分析工作。为做好此系统的建设,拟于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在江苏、浙江、河北、湖北、云南、甘肃省开展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

    综合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构建覆盖中央—省—市—县—乡镇的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建立试点省出生儿童的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动态收集试点省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及人员基本信息、预防接种相关设备和疫苗资料,以个案管理方式实施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监测。

二、主要任务

1、完成“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需求分析;

2、开发系统概念模型验证网络平台;

3、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个案化管理信息系统概念模型试点工作;

4、修改并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化管理信息系统概念模型,提出推广至全国的建议方案。

三、试点工作内容

(一)试点省份

    从东部地区选择江苏、浙江,从中部地区选择河北、湖北,从西部地区选择云南、甘肃等6个省进行试点。

(二)市、县选择

    每省最少选择2个市,每市至少选择3个县,每个县应覆盖全部乡(镇)、街道社区卫生防保组织(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应覆盖所有接种单位。

(三)试点内容:

1. 通过试点提出儿童个案化信息管理的工作规范;

2. 通过试点建立全国的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数据中心;

3. 结合目前试点省实际情况初步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实现基于接种点的信息交换;

4. 通过试点逐步建立国家标准的个案信息管理系统;

5. 通过试点完成对系统功能、运行效果、成本效益的分析和评价。

四、试点实施与进度安排

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

2005年8月 完成系统需求调研,完善试点省业务需求

2005年9月 进行系统建设招标,完成系统设计

2005年10~11月 完成模型试点软件系统的编制

2005年12月 完成系统测试及试点省的技术培训

2006年1~5月 试点省完成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录入模型试点运行、调整优化系统

2006年6月 完成试点评估,提出全国推广应用方案

五、设备与经费保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委托试点省承担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任务,给每个试点省适当工作补助经费。各省应保证各级各阶段试点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与经费。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