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制度覆盖所有城镇居民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28  查看次数:879

  6月19日,宿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至此,江苏13个省辖市已全部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这意味着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

  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确定今年要着重办好关系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办好这件关系1200多万城镇居民的实事,省委书记李源潮、省长梁保华分别作出过重要指示。3月22日,梁保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全省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补上了全民医保的“最后一环”,与公费医疗、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起,构成覆盖所有城乡户籍居民的全民医保网络体系。

  由于城镇居民人员构成复杂,既有老年居民、中小学生,也有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如何合理制定政策,最大限度减轻参保居民的看病负担,让医保政策阳光温暖每一位城镇居民?我省在明确政府扶持责任的基础上,坚持试点先行,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在全面推进中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整体水平。

  顺势而为创新实践 构建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

  新闻聚焦:从今年7月1日起,淮安再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降低参保人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原来每次500元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调整为500元、450元、400元,一年内二次及多次住院的按原递减金额依次递减50元。提高住院费用统筹段报销比例,扩大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由原5种改为9种。

  这是淮安为降低个人看病负担,自去年7月实施城镇居民医保试点以来第二次调整政策。年初,该市把住院报销比例限额从每年2万元提高到了3万元。不仅淮安,先行试点的盐城、苏州、镇江等地也随着经济发展和医疗水平提高不断完善政策。

  考虑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广,保障水平不能过高,但又要实实在在帮助参保人员解决实际问题。我省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指导性意见。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同时兼顾南北地区差异,给各地制订制度,创新实践留下空间,如明确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各地可根据财政状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医疗消费水平,合理确定筹资水平。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变化,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省政府出台《意见》后,一些地区又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创新和提升。如无锡、扬州等地提高了统筹层次,将市区所属辖区全部纳入市区统筹;连云港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南京将市属大学生纳入范围;无锡设置了两类险种,即大病医疗统筹和基本医疗统筹供居民自愿选择,一年选择一次等。

  为鼓励居民连年参保,南通、盐城、连云港等市还建立了激励机制。南通对连续缴费且未报支过费用满5年及以上的,支付比例每满一年提高1%,最多提高10%,连云港则对连续参保满3年以上的参保者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符合当地实际的城镇居民医保办法有效增加了居民的参保热情。

  苏州城镇居民医保实施一年,市区城镇居民参保率就达80%。如今,全省已有153万城镇居民参加了医疗保险。

  政府主导扶贫济困 公共财政优先投向民生工程

  新闻聚焦:在盐城市医保中心,记者遇到前来报销医药费的低保户卞荣全。患有尿毒症的卞荣全在市中医院做血液透析用去22700元,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为其报销了14051元,并告诉他,根据他的家庭情况,到年底他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卞荣全眼含热泪说,自己和妻子下岗多年,身体都不好,一家全靠儿子在外打工支撑,如果不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他肯定撑不到今天。

  与城镇职工医保相比,城镇居民医保中不少是没有正常收入来源的老人、低保家庭和残疾人。将这些群体纳入医保,不能全靠个人和家庭支持,要有财政投入。我省明确,城镇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而低保家庭成员、家庭困难的重残人员的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和职工的独生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该报销他们的参保费用。省财政拨出部分资金,对一些经济薄弱地区予以补助。

  医保筹资水平,财政和个人负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由于地区经济差异,各城市的保障水平也有很大差异。如较早出台政策的盐城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一般居民个人出资140元,财政补贴60元;城市低保和特困居民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140元,全年最高补偿3万元。而苏州市财政对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补助250元,个人每年缴纳100元,每年最高可报销10万元。

  对于像卞荣全这样的低保困难户,都是各地政府帮扶重点关照的对象。南京、苏州地方财政对低保、重度残疾、特困职工家庭的子女、孤儿全额补助。徐州市政府对低保居民、特困职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每人每年补助140元,孤儿、孤寡老人财政全额补助。盐城的低保、特困人群和重残人员参保除了可以获得财政补助,凭医疗救助卡还可享受免收30%门诊治疗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减收50%住院治疗费、床位费,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的“两减一免”的救助。

  由于困难特困居民几乎不用掏钱就可以参保,成了各地城镇居民中参保最积极的人群。盐城居民医保政策实施短短一年,市区低保、特困、重残等特困群体就已经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依托社区优化机制 实现居民医保和基层医卫事业互促双赢

  新闻聚焦:在淮安淮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周亚美因肺部感染住院已经3天了。在周亚美的住院清单上写着:床位费,每天10元,输液用左氧氟沙星每次4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吴主任说,再过一天周亚美就可以出院了,整个医疗费不会超过400元。周亚美如果对青霉素不过敏,看病费用还可以少很多。据了解,像周亚美这种病,在当地大医院治疗,至少需要3000元。

  采访当天是周末,但淮东社区卫生中心能容纳30人左右的输液室坐满了人,正在挂水的清拖集团退休职工吴洪喜说:“这里的护士态度好,特别对老年人,现在周边很多人看小毛小病都来这里。”

  据了解,实行城市医保后,淮安定点社区卫生机构的平均门诊量增加了30%。

  按照江苏城镇居民医保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紧密结合的要求,淮安城镇居民医保实行社区首诊制和转诊制。参保居民看病,要首先持医保卡和病历到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诊治,因病情需要转院的,由社区卫生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至于选择哪家社区医疗机构作为定点,由居民自己说了算。一个清浦区,有3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供选择,如果居民对所选的社区医疗机构不满意,第二年还可以重选。

  由于居民对定点医院拥有选择权,为了在8万,乃至未来25万城市参保居民中赢得信任,市区被纳入医保定点的70多家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在积极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在服务社区居民身上下足了功夫,有的社区医疗机构主动登门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有的常年开设免费体检,主动降低医疗费,成了一项普遍做法。

  有关人士指出,由于城镇居民主要分布在社区,医保费用结算也集中在社区,因此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的建设对推进城镇居民医保至关重要。目前省内居民医保推进较快的地区,无不是在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设上采取了若干行之有效的措施。记者了解到,结合居民医保制度的深入推进,我省将加快社区卫生机构的提档升级,改善硬件设施,提高医疗水平,劳动保障部门也将把更多的社区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综合运用经济和政策杠杆引导病人合理分流,促进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城镇居民参保就医新格局。 

 

《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7月1日起全面实行

  南京市政府今天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7月1日起全面实行,目的是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居民医保的对象是133万城市“纯居民”。

  针对各类医保未覆盖人群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原则是“全覆盖、多渠道、专户存、保大病、补门诊、属地管”。所谓“全覆盖”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是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形式所没有覆盖到的人群,也就是“纯居民”。二是政府财政将对困难人群缴费给予补贴,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被医保网所覆盖。

  保大病是指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门诊大病的费用。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学生儿童门诊大病病种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人身意外伤害(限医疗费用)。

  8万元限额内按比例支付

  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按比例支付。

  具体起付标准有:1、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000元、原二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机构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在原二级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在社会卫生院就诊,基金支付60%。2、门诊大病待遇:起付标准为1000元,1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55%。3、门诊待遇:按照“累加支付”的原则,确定起付标准为300元,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300-6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6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学生儿童:300-5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5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类人群可获财政补贴

  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1、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2、其他居民:年满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3、学生儿童: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特殊学校)及婴幼儿;非南京市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本统筹地区借读中小学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市属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等在校生。

  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每人每年45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50元。各级财政将对老年居民、享受最低保障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等给予缴费补助。其中,对老年居民按每人每年225元给予补助;对享受低保待遇、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重点优抚对象等3类城镇居民,按筹资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学生儿童,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非南京城镇户籍的学生除外),个人每年缴费100元(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父母双方均无单位的,由家庭承担);对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按筹资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上述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补助条件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补助。此外,凡户籍关系迁入南京市不满10年的城镇居民,由个人(家庭)承担全部参保费用;满10年后按本办法规定给予补助。

  首诊须在社区医疗机构

  居民看病必须到社区医疗机构首诊,如果直接到大医院看病,医保将不予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居民需转诊的,由首诊卫生机构负责转诊,抢救不受此限制。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为每一位参保居民制作《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参保居民应持卡到定点医院就医。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院(限北京、上海两地)就诊的,须由南京市定点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报市级经办机构备案。参保居民转外地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再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市级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

  7、8两月办理登记缴费

  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

       1、申报登记:城镇居民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父母一方的《暂住证》),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本人户籍地社区劳动保障所申报登记。2、缴费时间: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续保管理:参保人员应每年按规定办理续保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城镇居民,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