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超过90%的移植器官是从被执行死刑的犯人身上获取的,而此前中国器官移植缺乏管制的增长为其他的器官捐献者提供了一种获取经济补偿的气氛。但是中国政府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通过设立严厉的处罚从而禁止了经济补偿,而且还引入了其他一些预防措施。该条例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赞扬。围绕中国器官移植的一些问题在《柳叶刀》杂志的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系列文章中的一篇评论文章中得到了讨论,它是由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及其同事撰写的。
新的条例引起了2007年的来自死亡捐献者的移植大量减少,而来自活体器官捐献者的移植数量增加超过一倍。过去3年移植数量的总体下降是这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组作者说:“必须设立器官移植的组织体系,从而负责领导、贯彻和审计,并设定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平衡。必须开始利用强有力的数据收集方法对器官接受者进行登记。捐献、器官的使用和患者的选择目前是以医院为基础的,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一个用于获取器官、公平分配器官和选择患者的透明系统。 ”
中国正在为这个新的器官移植阶段制定管理规定,它将主要遵从国际标准,并结合文化差异,例如,关于脑死亡的法律将会包含尊重家族意愿的文字,特别是当这些意愿建立在整个遗体需要土葬的宗教信仰之上的时候。这组作者总结说:“尽管死刑数量急剧减少,中国仍然存在死刑。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是废除死刑,但是在那之前,管理规定需要保护犯人的权利和愿望,并把器官移植项目和监狱系统分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