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19  查看次数:126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通信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战备通信应急管理规定》、《江苏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本地区较大通信事故;

  (2)本地区发生的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和突发经济安全事件;

  (3)市委、市政府和省通信管理局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

  2.1.1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信息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信息办、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供电企业、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如下:

  (1)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审议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

  (2)组织起草、修订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遇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较大通信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并下达通信紧急保障任务;

  (4)结合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较大通信事故实际情况,决策通信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向上级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5)在紧急情况下,报请市政府和省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批准,统一调用本地各种电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6)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在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市信息办: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和修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通信保障演练。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并为应急通信车辆提供交通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物资的交通运输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费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市安监局:发生较大通信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电力企业:负责组织抢修被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为应急通信设备提供电力保障。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力量对被损毁通信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开通应急通信系统,保证指挥通信的畅通。

  2.1.3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办,主任由市信息办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信息办相关处室、市无线电管理局相关处室和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通信应急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如下:

  (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市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2)遇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较大通信事故,及时了解情况,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3)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1.4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

  通信应急响应期间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或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由市信息办负责同志、各基础运营企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成员、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应急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为:

  (1)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应急措施,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2)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提供临时通信应急保障。

  (3)调度应急通信保障各方资源,协调指挥各专业保障大队,首先保障重要部门、单位和机构的通信需要。

  2.1.5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各专业组

  (1)交换保障组

  由市各基础电信运行企业交换专业部门组成,负责解决互连互通中信令的转换,确保应急通信的畅通。

  (2)传输保障组

  由市各基础电信运行企业传输专业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准确无误地进行业务迂回调度,确保备用系统设备良好,保证应急调度迅速可靠。

  (3)移动通信保障组

  由市各基础电信运行企业无线专业部门组成,服从现场指挥调度,保证移动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4)机动通信保障组

  由市各基础电信运行企业机动通信应急部门组成,及时了解形势发展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异常情况发生后,能及时提供和启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对事发地重要部门和机构建立临时通信手段,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5)电源保障组

  由市各基础电信运行企业动力电源专业部门组成,采用调接发电等手段,负责保证通信应急安全供电,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物资、工程保障组

  由市各基础电信运行企业工程和物资部门组成,负责调度工程施工支撑力量并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地提供通信器材及物资,调拨应急设备。

  (7)后勤服务保障组

  由市各基础电信运行企业后勤部门组成,负责保证通信应急保障队伍的生活必需品、劳保物品和人身安全防护用户的调拨。

  (8)联络协调保障组

  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办公室组成,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做好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互通联络问题,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应急资源的统一安排、调配和资源共享,确保现场各保障大队及时、有序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2 组织体系框架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本地区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应急通信保障办公室下设各专业保障队伍,按专业事务对口原则分别编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各专业组。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受市通信管理机构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级企业的双重领导。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架构图示:

  3 预防预警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的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目标的安全防卫、网络优化改造;做好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间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市信息办要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网络安全畅通。

  3.2 预警机制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络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络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市信息办要与省通信管理局和市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路运行管理维护部门做好对网络的日常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市信息办获取外部预警信息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市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取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报告相应省级企业应急通信保障办公室和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和召开会议,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影响的重要部门、单位和机构做好各项相应的准备工作,对于非局部小范围态势,可能演变为重大、特大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并立即建立与省通信保障应急机构的接口联系。

  3.4 预警级别确定和发布

  3.4.1 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通信保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特别重大(I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造成我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特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省内多地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情况。

  重大(Ⅱ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较大(III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一般(IV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 预警发布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发布II级、III级和IV级预警信息;I级预警信息根据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来确定。

  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市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话记录试。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I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我市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严重破坏等影响重大的情况,以及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任务,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启动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在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参与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同时将通信保障情况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II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III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IV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我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本预案重点处置发生II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应急工作。I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江苏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执行。

  4.2 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信息办(信息上报流程见下图)。市信息办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判断响应级别,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要市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时,市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信息传报流程图:

  4.3 信息通报

  在处置II级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应急恢复工作效率。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反恐、医疗救护、证券、民航、银行、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

  4.4 任务下达

  发生II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要求,以书面传真或电话记录形式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应急支撑部门下达任务通知。接到任务通知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专业保障队伍和相应工作人员进行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任务下达流程图:

  4.5 工作要求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接到通信保障任务通知书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专业保障队伍迅速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4.5.1 通信保障和抢修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中央及省委、省政府专线;

  (2)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党政军专网电路和无锡通向南京及周边城市和特殊情况发生地的通信;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驻锡部队、人防、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的租用的与地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电路;

  (6)银行、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地方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的租用电路;

  (7)其他需要重点保障的通信电路。

  4.5.2 通信应急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核管理人员的移动通信工具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所有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4.5.3 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5.4 市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4.5.5 在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可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服从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的调度。

  4.5.6 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信息上报流程图:

  4.6 应急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部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宣布结束应急任务。任务结束发布流程图:

  4.7 通信事故调查、评估与监督检查

  市信息办负责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生重特大通信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时,报市安监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8 信息发布

  由市信息办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必要时报请政府批准。

  4.9 通信联络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时,应采用保密电话、传真联系。

  5 后期处理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信息办应组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人员组成。市基础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需要。

  6.2 物资保障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和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市公安局等部门的无线通信网络及其他业余电台也是重要的应急保障资源之一,要做好调查、登记等工作,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 必备资料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

  (1)1:10000市、县、区地图;

  (2)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的联系方式。

  6.4 技术保障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和保障管理工作,主动建立与省级企业技术专家和专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认真听取和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专业骨干对当前网络安全形势进行评估分析,开展通信保障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 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通信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公安部门负责为应急通信车辆提供交通保障。必要时,交通部门负责为运输应急通信物资组织调配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6 电力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组织力量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7 资金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按照信息产业部和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6.8 宣传、培训和演习

  市信息办和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队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6.9 监督检查制度

  市信息办负责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监督内容有:

  (1)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和专业保障队伍的建设情况;

  (3)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4)各部门、各企业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6)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7 奖惩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通信指电信网络。

  较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中国网通通信集团无锡市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中国卫通集团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信息办制定,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