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应急救援机制的运作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唐岚  发布时间:2010-04-26  查看次数:1536

    美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体系分为联邦、州及地方三级,民间不同领域的应急计划和预案也被纳入其中。在联邦层面,成立于1979年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是美联邦政府应急管理的核心协调决策机构。2003年,FEMA并入国土安全部,每年有25亿美元的突发事件应急基金。FEMA下设5个职能部门:应急准备部、缓解灾害影响部、应急反应部、灾后恢复部、区域分局管理办公室,全职工作人员2600人,还有符合应急工作标准的志愿者(或兼职人员)4000人。FEMA的职责范围涵盖地震、飓风等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环境、卫生甚至核领域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全面负责应急准备、预防、监测、响应、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在它的统一和集中管理下,形成了集军、警、消防、医疗、民间救难组织等单位为一体的指挥和调度体系。在州及地方层面,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设有州和地方应急服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辖区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制定州及地方一级应急管理和减灾规划,监督和指导地方应急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动员当地警察、消防及国民警卫队开展应急行动。
  具体应急过程中,采取属地管理和统一管理相结合、分级响应和全面响应相结合。2004年,美国国土安全部推出“国家事故管理系统”,规定了美国各级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统一标准和规范,以期实现“统一管理”和“标准运行”。所谓“统一管理”,即应急响应时,各级机构使用共同的词汇、术语、密码、频率等,发布统一的指令进行统一指挥,使不同部门和不同区域指挥官在沟通时不存在障碍和误解。自然灾害、技术事故、恐怖袭击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一律由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调度指挥。“标准运行”,即是在应急工作的各阶段,遵循标准化的运行程序,包括物资、调度、信息共享、通信联络、术语代码、文件格式乃至救援人员服装标志等,都要采用所有人都能识别和接受的标准,以减少失误,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