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各地卫生应急工作基本情况以及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为编制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0〕128号)的要求,我厅决定于2010年8月在全省开展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查的重要性,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支持,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查涉及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调查内容包括机构设置、队伍组建、培训演练、装备和储备、工作经费和储备金等情况。由于调查涉及面广,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开展工作,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当地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调查任务。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部分市的调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负责调查人员培训,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及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