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条件 突发气象等灾害将启预案
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灾、沙尘暴、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5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地震灾害为倒塌和严重损坏)1000间以上;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20万人以上;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该预案。
应急响应 依据灾害程度设四个等级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响应等级。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15万间以下;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达到15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等灾害情况后,兰州市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向兰州市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
灾情汇报 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各县区民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5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兰州市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兰州市、县区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区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前1天24时的灾情向兰州市民政局上报,兰州市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省民政厅和市政府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