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卫生局和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对鼓楼区、江宁区和张家港市创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考核验收的请示,省考核验收专家组对南京市鼓楼区、江宁区和苏州市张家港市创建“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对照《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苏卫应急〔2010〕3号),南京市鼓楼区、江宁区和苏州市张家港市创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工作通过现场考核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与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联系。
受理电话:025-83620903、83620923,传真:025-836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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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